4次A、 人寿保险B、 意外伤害保险C、 信用保险D、 健康保险207: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也可通过医院公众号、医院小程序或线下扫码等方式开具并领取保存在微信卡包中科技融合成新燃点 保险业重塑发展生态4月8日讯,近日陆续披露的金融机构年报中,众多机构纷纷提及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并将其作为重点发力方向之一。
银保监开展深入人身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四五月自查 六至八月抽查4月8日讯,财联社记者今日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即将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方面, 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通知称,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工作。《示范条款》显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获得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同意的疫苗生产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从时间上看,四、五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六月至八月为抽查阶段。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业必须和相关部门一起严打退保黑产,同时也必须治理发展中暴露出来的弊病,减少被黑产盯上而导致的危害。
导读: 去年人身险业退保金额仍高达3200亿元 业内人士称应遏制和严打退保黑产。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但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被整顿公司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被整顿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组的监督下行使职权。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 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九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第八十条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